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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源于市场经济,相对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它的主体一般是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全国民间流动着7000亿元至8000亿元的“地下”信贷资金,其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6%至7%,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的4%至5%。
为什么民间融资量有那么大?究其原因:一贷款市场发育不良。当前,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存款市场发达,而贷款市场门槛较高,信贷满足率低,一些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而转向民间。二是民间资金充足。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特别是一些社会巨富,在完成了资本积累后,不愿把资金存入利率较低的银行,将资本投向民间融资市场,成为食利阶层。三是资本逐利性。对资金拥有者来说,获利才是根本,受资金供求关系的影响,民间融资利率逐年在提高。四是宏观调控。国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如提高存贷款准备金率,控制部分过热行业的信贷投入等,导致供给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供需双方是平衡的,无疑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广阔市场。
综上四点所述,尽管《刑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明确严禁民间借贷行为,但民间借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政府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单纯使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已无法封堵民间金融,还不如以疏导和规范取代封堵,让民间借贷不再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外,既可以废除民间高利贷,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满足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又可使中国人民银行掌握民间资金的运行数据,真正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为此建议:
一、建议国家出台《民间融资法》和《放贷人条例》,从法律上界定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让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并修改《刑法》和《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取消对非金融机构从事借贷活动的限制,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
二、在给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正式监管,由工商部门注册管理,其放贷记录纳入央行的信息系统。
三、发展社区民营商业银行或适度降低银行股本金准入标准,提高民间资金注资社区民间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适度降低小额贷款门槛,以弥补贷款市场先天不足。
四、优化民间借贷的生态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信息、担保和人力资源等服务,鼓励担保公司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以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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