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应有识别标记让消费者明知
据基层反映,当前部分企业通过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实际企业产品质量、规模、内部管理和广告投入等各方面都达不到驰名商标水准,个别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后,继续通过行政程序再认定;个别规模偏小的企业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把证书放入抽屉,不作对外宣传,化了钱没有用,或者是后续管理跟不上等等。据了解,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有二条途径:一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推荐,国家商标管理局审核认定,有严格程序,条件较高,难度较大;二是由于市场经济有了商标假冒或侵权,企业通过市(地)中级法院诉讼,省高院复核,报最高法院备案认定。据不完全统计,自从商标开始认定至今十多年来,通过行政认定全省驰名商标只近百只,但近两年通过司法认定全省驰名商标就有200多只。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者品牌意识的增强,通过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还有一定难度不少企业都想通过司法途径早些获得驰名商标,再加上一些中介受利益驱使的推动今后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会越来越多,,但消费者认为二者含金量是不同的。为此建议:
一 、企业要通过不同方式,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做大做强企业;增加广告投入,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 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品牌方面优惠和鼓励政策要向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倾斜。
三、 法院等有关司法部门在诉讼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给予暂缓或不予认定。
四、 司法和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由于要求和条件不同,程序和途径不一样,要有识别标记让消费者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