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就是从根本上平衡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晴雨表、风向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
一、当前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从总体上看,劳动关系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不到位,劳动关系法制化进程不快。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到目前为止,全市非公企业相对稳定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0 %左右,多数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少企业主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没有好处,很多职工认为签订合同就是把自己“卖”给了企业,所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由于多数只有口头协议,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劳动合同的规范化不够。不少的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义务多、权利少,有的甚至变成了“罚款合同”、“生死合同”,劳动合同条款本身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劳动合同的履约率不高,双方实际履行缺乏诚信。企业方表现为虽有劳动合同,但还是由企业主说了算,特别是在职工报酬等切身利益问题上,随意性大,出尔反尔;职工方则表现为不遵守劳动纪律,随意跳槽,劳动数量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二)工资支付不够规范,无故拖欠工资现象高发。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在一些私营企业依然存在。在建筑、装饰装璜行业中,平时只发生活费,到年终才结清全部工资似乎成了一种行业“惯例”,没有做到按月足额发放。近年来因拖欠克扣工资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态势。一些企业不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职工工资最高标准。有些企业虽然职工总收入超过了最低标准,但剔除加班加点报酬,仍然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条件比较差,工伤事故频发。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对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岗位的职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让职工长期在劳动条件较差的环境中工作,导致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劳动者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职工由此陷入追讨伤残补偿和贫困之中。
(四)超时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少数企业,用加班加点的办法来获取额外利润,每天加班2、3个小时,没有任何的节假日、休息天是常事,更有甚者每天都工作15小时以上,且加班不加薪。职工劳动强度非常大,最基本的休息权不能得到保障。
(五)部分职工缺乏社会保障,职工有后顾之忧。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被称为职工的“安全防护网”,社会的“稳定调节器”,但社会保险参保率在非公企业普遍较低。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只为少数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亲戚朋友投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当发生疾病、工伤事故时,往往无钱医治,生活艰难。
(六)因劳资纠纷导致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每年,因拖欠职工工资、工伤等劳资矛盾到各级政府上访、上街游行的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更以跳楼自杀、胁迫老板、打架斗殴等极端形式讨要工资,牵制了各级政府领导大量精力,处理不当,极易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测事件。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建设“平安台州”,创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必须要摆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把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作为落实公平和正义原则的切入点,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创建一方和谐,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仅靠企业自我调节和依靠道义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发挥政府的强力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性,树立“有为”思想,把它作为建设两个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要制定就业指导政策,扩大就业渠道,严格控制企业随意裁员,控制失业率,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二是制定和及时调整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压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依法处理,保障职工的劳动所得;三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对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在非公企业中要依法推行,逐步做到全覆盖;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法律的严肃性。政府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劳动执法检查,设立劳动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对拖欠克扣工资、违法使用童工、强迫加班加点等劳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整改;五是创新载体,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在和谐劳动关系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不仅要大力宣传,进行表彰,树立典型,同时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鼓励。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劳动法制观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使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制度化、社会化、系统化,使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能够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企业所有者、经营者,重点是增强保障劳动者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自觉做到以人为本,关心劳动者,尊重劳动者,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员工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在关心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多地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企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重点是加强遵纪守法和自觉维护企业利益的教育,引导务工人员尽快实现从农民到产业工人的转变,使他们懂得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不断增强对企业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在努力工作中获得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劳动关系法制化。劳动合同是确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的主要依据。要指导企业和职工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合同签订率。要针对各类用工的特点,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增强劳动合同的可操作性。当前,重点要对民营企业、建筑企业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新型用工方式制定好规范的格式合同,指导各用工单位做好签订与管理工作。要继续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集体协商,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专项集体协议。
(四)营造团结、守法、平等、合作的企业文化,促进劳资双方利益兼顾,实现双赢。企业文化是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企业形象、企业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爱企业,爱职工”的和谐劳动关系是良好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引导企业营造一种尊重员工、关爱员工的工作氛围,努力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时时刻刻把职工的利益放在心上,使企业产生强大的亲和力,使员工在思想上归属于企业,感情上依附于企业,行为上统一于企业,增强职工为企业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企业要培养职工敬业爱岗意识,引导职工正确看待自身生活水平提高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激发出来,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服务。团结、守法、平等、合作的企业文化,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实现职工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要引导企业经营者高度重视和积极创建。
(五)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劳资矛盾纠纷的特点要求能够迅速解决矛盾,以便双方能够很快投身到生产经营和新的劳动关系中去,不允许久拖不决。因此,建立一整套快速解决劳动纠纷的体制机制对调整劳动关系至关重要。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按照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规模以上企业均要设立劳动调解委员会,发挥调解委员会情况掌握,调解及时,企业和职工均易接受的优势,把大量的劳动争议消除在起始阶段,使调解起到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开通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 (六)做好劳动关系预测预警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要按照“标本兼治、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的原则,政府职能部门要分析研究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调研,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预警预报信息网络,及时排查和发现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真正把劳资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